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依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州(市),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局经过资格审查,与六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现将六家保险公司情况公示如下: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中心支公司联系人:韩蕾联系电话:18708865552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分公司联系人:蔡庐峰联系电话:13988677400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支公司联系人:严川云联系电话:139886279334.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支公司联系人:杨宝玉联系电话:18787443544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支公司联系人:赵任联系电话:186088671726.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熊夏瑜联系电话:13988684853除上述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六家保险公司外,其余保险公司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我局不予认可,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