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350”企业项目投资(一)补助内容(余政发〔2024〕16号第7条)1.对“350”企业实施有效投入总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500万元以上且列入经信部门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含技改)项目,申报第1条补助政策的企业须符合:项目实际有效投入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达到500万元(不含税)以上,1.符合第1、2、5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2.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符合第1、2条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定及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操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3.符合第3条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根据获奖名单认定文件直接进行资金拨付,2.符合第2条奖励政策条件条件的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每个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展会上级已有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