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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5-01-13
荔财农〔2024〕70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8.9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6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38.9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另文下达,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区合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荔城区98.96038.9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区任务清单荔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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