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和《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粤粮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更新后并予以公布,请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按规定履行应急保障义务,应急能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我委将根据企业履行应急保障义务及应急保障能力变化情况调整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13日相关附件附件: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xlsx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