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形成了《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申报指引》,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申报指引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工信〔2024〕85号,一、支持方向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园区)的制造业企业主动加大创新投入,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二、申报主体要求由合作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申报单位为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批文等佐证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核对章,四、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负责安排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奖补资金,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发布申报通知,附件1: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附件2: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