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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财政局 | 2025-01-14
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9月26日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公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一)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及市级重点非遗项目保护,(七)列入《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非遗交流项目、与兄弟市保护区有关团体的交流活动、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非遗项目展示活动,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办理程序:(一)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市直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五)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将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单位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均应注明“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编号,调整用于其他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附件: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名称:公章:申报补助项目名称资金申报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申报单位具备资质补助申请理由补助资金使用内容年度目标及预期效益资金总额资金使用年度申请金额(万元)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支出内容明细金额(万元)合计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文件解读: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docx本文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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