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GB18285-2018、GB3847-2018、GB36886-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拟废止《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等4项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13日-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311-67565170电子邮箱:bzjsc001@163.com附件: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3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附件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提出单位1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0-201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1801-201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3/2323-2016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3/2543—2017河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