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指导运营机构管理本市中介服务事项库、机构库、项目库等,(六)负责指导运营机构管理本市中介超市申请入驻、信息发布等,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组织相关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协调项目业主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第八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管理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第十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服务,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可以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中介超市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复核,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