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关于2024年度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2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39号)、《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与资金的批复》(宁农计〔2024〕3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宁农计〔2024〕24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4〕29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预算资金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31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45号)、《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4〕16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工作,各负其责,按照专项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7日,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财审科陈浩58261690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0日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