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凤农〔2024〕375号)文件要求,经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凤城市金谷丰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5家庭农场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122328附件:2024年凤城市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统计表附件2024年凤城市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统计表序号主体名称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单位元)贷款期限贷款符合条件的月份1凤城市金谷丰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里寨支行24000002024.7.23-2025.7.226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里寨支行40000002024.7.23-2025.7.2262凤城市凤麒麟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400002024.3.12-2025.3.1110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700002024.4.8-2025.4.793凤城市蓝旗镇洪福水稻种植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旗支行5000002024.3.21-2025.3.20104凤城市蓝旗镇洪玲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旗支行5000002024.1.23-2025.1.22125凤城市蓝旗镇成龙家庭农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10000002023.12.29-2024.12.29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支行15000002024.1.31-2025.1.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