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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5-01-10
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一)条件标准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附件4、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二、动态管理(一)到期资质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四)规范培育管理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2.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3.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4.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5.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7.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1月9日附件:企15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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