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星级饭店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16家旅游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名单如下:1.鼎福酒店2.独山子西游印象酒店3.准东维也纳国际酒店4.呼图壁迎宾馆5.吉木萨尔北庭迎宾馆6.海昌国际酒店7.库尔勒维也纳酒店8.和硕县龙庭温泉酒店9.若羌县楼兰迎宾馆10.喀纳斯白桦林度假酒店11.阿勒泰市宾泓花园酒店12.叶城县锦江都城酒店13.英吉沙县盛元大酒店14.名门大酒店15.博乐颐中园酒店16.精河滨河乡都酒店特此公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