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开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和使用,第三条集约化平台包含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有关部门网站,第五条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负责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安全防护、功能优化等工作,负责集约化平台整体安全管理和防护、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第九条平台使用单位在向集约化平台迁移网站时,第十条平台使用单位要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要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公开审查、网民留言办理、值班读网、应急处置、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第四章内容管理第十五条平台使用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第十九条平台使用单位要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网民留言办理、专题专栏建设、在线访谈等内容保障工作,第二十二条平台使用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要对集约化平台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所有以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账号和验证码登录集约化平台发布信息的行为均视为单位行为,第六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九条平台建设运维单位、平台使用单位等要制定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在集约化平台上运行的政府网站运维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