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含后续贷款),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切实用好财政资金,同时,3.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等,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5.贷款付款明细、支出凭证(含大额合同)等,6.企业信用报告(盖贷款银行印章),7.主体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8.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附件: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台账登记表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0日附件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台账登记表单位:万元序号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体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地点主管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内容及规模贷款总需求项目总投资已放款银行已获贷款总额贷款余额当年应还利息总额当年实际贴息总额贷款贴息比例(%)贴息年份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