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绿〔2025〕1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水效率,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5号)要求,市经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各地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节水型企业进行了复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符合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和要求,各地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评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动态管理,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各获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企业用水管理体系,加大节水改造投入,挖掘节水潜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市广大用水企业要以节水型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节水经验和做法,附件:宁波市节水型企业(第十三批)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水利局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