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制定见习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核定市级见习示范基地、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见习工作,(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预算落实见习补贴资金,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指导老师须为本单位在岗一年以上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两年实际接收见习人数少于当年见习计划的50%,实际操作中有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出现见习补贴管理严重违规问题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对见习基地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见习工作有序开展,(四)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