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各药械使用单位:为了加强药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督促药械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管药化发[2002]4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药监办械生[2022]41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药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开展自查,要求如下:一、自查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内药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二、自查要求各药械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四、上报时间与方式(一)上报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30日,药品使用情况自查应于5月31日前完成上报,(二)上报方式:药械使用单位的自查报告可注册登录苏州市药械保化系统填报(链接:http://mdc.cpeis.org:8030/zcb)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三)上报内容1、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2、2022年医疗机构自查表(药品使用)注:共有2张自查表,第一张为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自查表,第二张为药品使用情况自查表,(四)联系方式园区内医疗机构请务必加入园区药械使用工作QQ群(群号:927408081),药械保化系统填报问题请咨询:陈元,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