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第4号按照《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7号),启动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凤鸣村2、4、8组,正兴村4、5组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拟定了《自贡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附件:自贡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7日附件自贡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17号)内容,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等制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凤鸣村2、4、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9597公顷,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标准减半计算,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标准支付,附表:自贡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表附表自贡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表单位:平方米被征地单位名称征收土地情况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成佳镇凤鸣村2组848000000848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凤鸣村4组29429424900045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凤鸣村8组9990000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兰田村8组47047037900091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兰田村9组1003690603133428111620484719257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兰田村11组2832831211460016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兰田村21组8880000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兰田村集体218700000002187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石龙村2组47853107202020800879154813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石龙村9组5656056000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石龙村11组86086081100049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石龙村13组12012010180011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石龙村集体1840000000184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正兴村4组91449144814400010000025400元/亩25400元/亩成佳镇正兴村5组313313295180000025400元/亩25400元/亩合计29597237241527047171162025753115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