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实施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计划财务基建科审定的建设意见编制方案说明,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说明送计划财务基建科审核同意后,第十一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第十二条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婺城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审批表》、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送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备案,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第六章项目变更管理第二十四条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请示,第二十八条单项合同造价(含建设单位自筹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教育局、学校联合验收(其中隐蔽工程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已审核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同时附上①项目审批表、②工程预算书、③招标文件、④中标通知书、⑤合同书、⑥基建项目工程联系(变更)审批表、⑦工程竣工验收单、⑧竣工图)报送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审核后,并凭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结算书和项目审批表,附件1:婺城区教育系统基建及维修项目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内容建设理由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区教育局意见审核人(签名)年月日(盖章)备注附件2:金华市婺城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名称概算总投资(万元)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合同价(万元)变更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工程变更理由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情况施工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跟踪审计单位意见(若有)建设单位(业主)意见局相关科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区教育局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