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经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0〕53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滨海湾发〔2023〕31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滨海湾〔2021〕42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3〕30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4〕2号)等五份政策文件,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