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赣人社规字[2024]3号)(下称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可享受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新干县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程序(一)自愿申请:在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二)初审公示: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在接到申请后,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提交材料齐全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报新干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今年准备初次申报“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和之前年度已申报1年或2年中途断补但还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先到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6个月以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方可申请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现正在享受“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群众无须重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影响本人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