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二、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和《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10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1+N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工信部门根据《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1+N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合格后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厅(节能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资金补助,并按照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将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二、三级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内容进行验收,抓紧开展已补助项目的验收工作,四、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0591-87801232附件: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1+N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