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八师石河子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为规范第八师石河子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单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安全许可第七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15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及时通知承办者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有关的管理部门,承办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四)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提供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