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4〕211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20元,县财政承担80元)对2023年冬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直接补助(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乡镇(街道)验收材料、公示及无异议反馈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油菜规模种植(2023年冬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8户,油菜规模种植(2023年冬种面积50亩及以上)1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