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海口市集体农用地租金指导价(最低价)编制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jc68723606@126.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海口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南楼4038,(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附件:《海口市集体农用地租金指导价(最低价)标准(征询意见稿)》海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3日附件:海口市集体农用地租金指导价(最低价)标准(征询意见稿)-1.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