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以及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预算管理要求,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执行,此次所有资金均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五、强化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3.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4.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2月27日抄送:省人大预算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