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监督监测、依法处罚等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监测监管、现场检查、规范化建设、公众监督等具体要求,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推动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批登记、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一网通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规范入河排污口二维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