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现良性发展,特开展2024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二、考核程序(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发布年度绩效考核通知,(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1月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三)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兑现相应的奖励补助,三、考核赋分办法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赋分办法如下:序号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指标解释1项目引进当年新引进孵化企业2分/家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2当年新引进孵化项目0.5分/家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3人才引进孵化空间当年新引育青年创新创业人才0.5分/人以市级认定数据为准4孵化空间当年引育E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1分/人以人才码认定为准5孵化空间当年引育D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3分/人以人才码认定为准6孵化空间当年引育C类以上创新创业人才5分/人以人才码认定为准7企业培育当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分/家以认定文件为准8当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分/家以认定文件为准9当年培育IPO企业100分/家10当年培育毕业企业10分/家“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且工商、财政隶属关系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11服务提升孵化载体当年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0.5分/次孵化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法律、金融、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等12在孵企业当年获投融资支持5分/家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20万元以上投融资支持,以签到表以及现场照片为准14在孵企业(项目)当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5分/家提供证书以及在孵企业孵化协议15在孵企业(项目)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10分/家提供证书以及在孵企业孵化协议根据以上赋分办法,当年考核得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基数,排名位列60%(含)后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为合格,四、结果运用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8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2023年以来认定且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4〕8号)第19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已享受政府运营费或租金补助的载体除外),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