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7日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第四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第六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核,第七条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复核意见后进行审核认定,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九条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中予以注销,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由作出认定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