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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海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海原县人民政府 | 2025-01-07
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一、支持方式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申报主体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重点开展以下内容审核:(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2)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3)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经自治区科技厅对项目复核后,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四、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五、联系方式项目咨询:海原县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0955-4013523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0951-5011204附件: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附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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