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和《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等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制定《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饮水工程为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行政村或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及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等,现对该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有异议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联系单位:洛宁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379-66231519附件: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