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的通知船山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制定了《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2025年1月3日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第二条奖励对象依法设立的演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艺经营单位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营业性演艺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且三场上座率均高于80%的予以15万元奖励,同一部剧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单个演艺场所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20万元,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每季度审核一次,演艺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①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市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支持演艺企业和演艺场所积极“引客入遂”,附件:1.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补申报表2.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补申报承诺书附件:1.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补申报表.wps2.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补申报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