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芦山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审,2023年1月-2023年12月芦山县处置养殖环节病死猪(第二批)共计210头,补助标准20公斤(含)以上80元/头,补助经费16800.00元,现予以公示,补助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35-6524114(县农业农村局)附件:1.芦山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第二批)芦山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