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2〕15号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第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2.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须提交以下材料:(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5)对于企业申请注册依托单位的,原则上还应当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应遵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基金办可以予以注销依托单位资格,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附件1:依托单位注册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