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担保公司与县内银行合作发放担保贷款支持我县产业发展,第三章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第五条成立保靖县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第七条管理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担保公司主要职责为:对管理小组办公室推荐且合作银行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第十二条风险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划转至担保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风险补偿基金”专户,通过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的方式,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资金与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14比例,第五章支持范围、贷款用途、融资成本、贷款期限第十五条风险补偿基金原则上用于我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县域特色产业链相关新型经营主体(企业、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向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出具《项目推荐函》,第二十一条贷后管理流程(一)贷款企业每个季度须向管理小组办公室、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提供相关纸质经营数据(不限于企业经营情况、会计财务报表、纳税信息等),管理小组办公室、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贷后管理职责,风险贷款分担比例为: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比例30%、剩余70%风险由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共同承担,担保公司代偿后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基金应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资金划转至担保公司账户,第二十四条贷款代偿后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同合作银行开展诉讼、追偿等法律事务,追偿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按风险分担比例偿还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基金,第二十六条管理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管理小组、风险补偿基金出资单位的监督管理,当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出现风险预警时,及时向管理小组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并对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