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3个镇8个村集体土地56.0105公顷,现公告如下:一、被征地乡镇:洪相镇、西社镇、西营镇,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四、征收面积范围:洪相镇广兴村集体土地8.1980公顷、洪相村集体土地0.3556公顷,西社镇南堡村集体土地9.1811公顷、野则河村集体土地15.7797公顷(南沟村组1.4718公顷、塔上村组6.9245公顷、阳湾村组7.3834公顷)、曲里村集体土地1.4338公顷、西社村集体土地11.8693公顷,西营镇大营村集体土地0.1032公顷、西营村集体土地9.0898公顷,五、土地调查现状:六、征收目的: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交城县段)七、补偿标准金额:(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执行,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和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位于Ⅴ区平川区,补偿标准为52575元/亩,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经计算具体各村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广兴村750.4161万元、洪相村28.0435万元、大营村8.1386万元、西营村752.5675万元、南堡村541.8399万元、野则河村931.2568万元、曲里村83.8773万元、西社村713.7293万元,(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发〔2017〕22号)和《吕梁市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补充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祁离建指发〔2018〕4号)文件执行,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十四、公告地点:洪相镇、西社镇、西营镇人民政府、各被征地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