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公开遴选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油菜、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或畜禽水产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遴选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油菜、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或畜禽水产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遴选资格要求遴选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且2024年有在三水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遴选程序(一)申报,符合报名条件的遴选对象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项目申报表,3.拥有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服务团队名单佐证材料,4.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择优确定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五、报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股(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1209室),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2.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评分标准3.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3日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评分标准.doc附件3:佛山市三水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