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区宣传、文体旅游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港澳台的宣传工作,对全区各宣传文体旅游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七)指导开展文化体育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区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十)指导全区群众文体团体和协会开展创作、训练、竞赛活动,负责文体团体、协会业务管理工作,(十二)管理对外文体工作和对外文体旅游交流与合作,(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四)负责体育市场日常监管及体育行政许可,(十五)指导全区旅游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