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兰陵经济开发区)2.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3.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二、鼓励产业数字化4.鼓励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5.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6.加强网络安全和数字化诊断保障,每年拿出20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和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7.鼓励开展数字类体系评定,分别按照平稳运行级(L2)20万元、感知交互级(L3)30万、智能优化级(L4)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DMMM)认证的企业,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8.支持企业上云和5G应用,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三、营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环境9.加强工业互联网等创新载体建设,增进企业对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