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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5-12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工信函计财〔2021〕161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1号)以及《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列入工信部2021年绿色制造名单、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二、支持标准参照延续《漳州市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漳工信节能〔2021〕156号文)的绿色制造项目奖励办法和标准,对列入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单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0591-87836953),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属地县(区、开发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不能直接报送漳州市工信局,相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四、申报材料1、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单位列入工信部2021年绿色制造名单、2021年福建省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等相关文件材料(加盖公章),五、工作要求1、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各有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林贻树2303097市财政局企业科陈江鹏2021135附件:1、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2022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附件:附件1: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附件.xlsx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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