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伤职工王红林(原公民身份号码410423********3536)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4年7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14002元,对于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红林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4〕169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红林的工伤保险待遇568676.01元,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5581000042摘要请备注“退回王红林工伤先行支付待遇”,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25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