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区政府设立南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作为本基金的最终决策机构,专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方向和相关管理制度,(二)审定产业发展基金参与的项目投资方案及退出方案,(三)指导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决策的文件执行投资方案,第五条产业发展基金委托南海区国资局下属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的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项目实施项目投资、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基金管理工作,第四章投资审议决策程序第十二条产业发展基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和开展投资工作:(一)项目申报: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初判,(二)投资立项:专班办组织专班办扩大会议对项目立项材料进行审核,(三)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收到立项意见后,通过立项、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尽调后,(六)投后管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章程等约定跟进投后管理事项,第五章基金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第十三条产业发展基金可通过增资、受让股权、共同新设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第十四条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投资退出方式包括被投企业上市交易退出、股权转让、减资、解散清算、被投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回购、企业并购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日常运作,但项目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偏离政策导向和发生重大经营及财务风险等情况时,管理人须及时向专班办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