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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蔡征补公告[2024]第22-1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 2024-09-06
结合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4]第22-1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了“蔡甸区龚株公路水毁修复及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蔡甸区龚株公路水毁修复及改建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索河街道金龙村、索河村、石马村共计10.2673公顷,共涉及我区索河街道金龙村、索河村、石马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2673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蔡甸区Ⅳ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索河街道金龙村、索河村、石马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向蔡甸区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反映,公告范围为索河街道金龙村、索河村、石马村所在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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