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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杭区人民政府 | 2024-12-26
制定《余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二)申报主体上年度(指产权证书实际取得的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低于250万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②项目申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镇街审核上报——区级部门认定),2.项目申报材料①存量资产改建整修类: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镇街班子会议纪要等,2.本轮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全区补助资金总额,(四)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1.操作流程①项目立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镇街审核上报——下达建设计划),三、村集体物业收入补助(一)政策内容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三)申报主体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全资公司,(四)操作流程村组织申报——镇街初审——第三方审计——区级部门审核——资金拨付,五、村级经营贷款贴息(一)政策内容开展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二)申报主体上年度经营性收入250万元以下,其中因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村建民用”项目而产生的贷款不计入村级债务统计范围)控制在300%以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一村级组织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年度(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内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主体是否符合贴息范围、贷款用途是否用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贷款合同及贷款金额是否真实、贷款利息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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