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257号)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生资字〔2024〕10号)和《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2024年度内蒙古生态农场评价申报工作,经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材料审查、现场评审、专家打分等程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3家市场主体,现予公示(见附件),评价为“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冯志国李纯燕联系电话:0471-6652331附件:2024年拟评价自治区级生态农场市场主体名单关于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公示.doc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