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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2024-12-27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名:(一)单位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在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择优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三)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七)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三、提名程序(一)提名申请,提名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可提名,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以及择优排序的单位提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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