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划引导(三)规划布局管控在引进创新型产业项目时,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昆明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三、保障土地供应(六)土地出让方式创新型产业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开发主体应当按用途调整后的土地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指产业用房二次转让的交易价格扣减原销售价格及转让方受让该产业用房时已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四、完善准入制度(十)严格用地准入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用地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拟选址范围、上位规划情况、土地污染调查及治理措施(有土壤污染风险地块)、地块建筑和场地布局方案、产业内容、建设时序、自持比例、投资强度、年产出比、节能环保、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内容,对各类主体申报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各拟供地储备主体、招商引资项目主体或产权主体向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按本意见办理创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条件,加强对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创新型产业用地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备案的指导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