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督促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应在评估结果公布后2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推动差别化审核对实施简易流程审核的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按照简易流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完成评估方案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在1年内一次性完成评估和验收,及时评估和验收各地要根据本年度评估和验收工作任务,督促企业按时提交评估和验收申请并及时组织评估和验收,保障审核质量各地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将根据各地评估和验收工作情况,联系人:生态环境厅田梦莎028-80589253省环科院清洁所罗斌18428346679邮箱:614874351@qq.com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2.2024年度完成评估(全流程)企业名单3.2024年度完成验收(全流程)企业名单4.2024年度完成验收(简易流程)企业名单5.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情况信息登记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