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烟医保中心发〔2020〕16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24号)相关规定,经龙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将龙口美功医院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受理电话:0535-8531631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并对反映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要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将不予受理,附表:单位名称地址法人龙口美功医院互联网医院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东江村东邢美功龙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龙口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代章)2024年12月27日关于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