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4〕1号)、《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嵊市亩均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有实际用地的全部规下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已完成,并经市政府十七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公示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凡使用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联系方式: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1917室,附件1:2023年度嵊州市规上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附件2:2023年度嵊州市有实际用地的规下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2024年12月25日2023年度嵊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wps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